关于公布第4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5:51:21 浏览: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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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4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4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2010年第43号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的第4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4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部汽车运输节能服务中心,各有关车辆生产厂家,部政策法规司。
文档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4批).xls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010/P020101015358816831511.xls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19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19人)
(1998年3月1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王维澄
副主任委员
李伯勇 周克玉 顾昂然 张绪武 乔晓阳
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 坚 王家福 邢贲思 刘 政 杨紫烜
张玉台 张秀夫 张国祥 郑成思 胡光宝
隋永举 谢安山 滕 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予以授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予以授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函(2001)19号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鉴于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已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对其粮食检验能力的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本条件》、《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对你局在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基础上筹建的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粮食质检中心”)予以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发文之日起,国家粮食质检中心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开展的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导。
2.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审查认可授权、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在收到本通知后二个月内到我局领取。
3.国家粮食质检中心应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粮食质检中心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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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证书号 | 授权的主要 |
|序号|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 承担单位 |地点| | |
| | | | |国质监认字( )号| 检验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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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大连| 232 |粮食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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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