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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专业化建设及上海市金融检察专业化模式/肖佑良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23:16:07  浏览:89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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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能力。检察机关刑法适用专业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瓶颈。刑法应用学是一门科学,是一门专业,检察专业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以刑法应用学为重点,建立激励机制和专门的培训机制,培养专家型的人才,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专业化不是专门化,金融检察专业化不能离开刑法应用学这个重点,这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主要矛盾使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关键词:专业化建设 刑法应用学 专业能力 金融检察 专门化


  检察专业化建设是检察工作本质特征的要求,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必然选择,是依法治国、构建现代诉讼制度的需要。高检院审时度势,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队伍建设要努力提升检察法律监督能力,大力加强检察人员专业化、检察官专业化、办案组织专业化建设,加快检察专业化建设发展步伐。
  
  检察专业化建设,宗旨就是要提升检察机关的核心能力。从宏观方面来说,宪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意味着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能力。从微观方面来说,检察机关的职能就是围绕着适用刑法和诉讼监督进行配置的,检察机关的核心能力就是准确适用刑法办理刑事案件,同时对三大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能力。弄明白了问题的本质,准确把握检察专业化建设的内涵,才能确定努力的目标和前进的方向。
  
  检察法律监督能力与客观形势要求不相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客观要求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与时俱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地服务于发展大局。可是,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检察机关将面对法律监督能力不足的现实,尤其是刑法应用方面的能力不足,不能满足检察实践的需要,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向前发展的瓶颈。检察机关选择专业化发展道路,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必由之路。
  
  笔者认为,准确把握罪名及其犯罪构成要件,得心应手地处理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核心能力。加强这种核心能力的建设,培养专业化的刑法应用学人才,应是检察专业化建设的重点所在。刑法应用学与刑法学不同,一个案件在刑法学上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但是,一个案件在刑法应用学上有不同的答案是不正常的,有损司法统一和法律权威。刑法应用学实际上是一门科学,它有自己的独特的内涵、处延和自身的应用规律,具有一个专业的全部要素特征。
  
  遗憾的是,大专院校里只有刑法学专业,尚未有一所大专院校开办了刑法应用学专业,理论上没有给予刑法应用学应有的地位。检察机关进行专业化建设,需要改变思想观念,重新审视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责及其能力要求,确立刑法应用学就是一门应用学科,相应的工作岗位是专业性的工作岗位的意识,解决好思想观念上的问题。刑法应用学大家都没有学过,只能靠大家走上工作岗位后自己摸索学习和有限的培训。由于种种原因,刑法应用学并没有被大多数同志熟练掌握,突出表现在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刑法适用的专业能力不足,抓不住要害和重点,无所适从。自侦部门在疑难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上,把握不准是常态,出错概率大;批捕和公诉办案中面对疑难案件,抓不住案件的关键和构成要件要素,思维陷入混乱,模棱两可的情形时有发生,于是就有了反复集体研究,向上级院请示报告,然而上级院的状况几乎差不多,一起案件转了一个大圈,最终仍然是疑难案件。不仅办案的效率低,而且案件质量无法保证。这种情况带有普遍性,是当前检察机关能力建设中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笔者认为刑法应用学作为一门科学,一个专业,其内容至少包括刑法及其释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司法性文件,3000个以上的典型案例。如此丰富的内容,检察人员需要长时间地潜心钻研,认真领会。为了增加学习的趣味性,可将刑法理论学习与实际案例研究交叉进行,反复研读刑法要义及相关解释,仔细揣摩典型案例。一边勇于办案应对日常工作,一边想方设法多学多看,坚持不懈地努力十年时间,达到实际办案不得少于300件,典型案例研究不少于3000个的水准,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才能达到检察办案专业化水准,成为一名刑法应用学的专家型人才。一个检察院里面,只要有一个这样的人才,放在关键岗位把关,检察院就有了灵魂。不管是自侦部门的案件,还是公安部门移送的案件,几乎是所有的疑难复杂案件,这种人才都能够做到得心应手,从容应对,大大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大量时间,案件质量也获得实质保证。
  
  检察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可或缺。必须承认,检察机关内部基本上是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任人唯亲已是习以为常,这些窒息了检察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源动力。检察专业化建设,必须破除分配制度上大锅饭机制和用人制度上陋习,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有制度上的保证。经济上要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政治上要有前途,有奔头,干警才会有动力有上进心去努力学习,否则,检察专业化建设恐怕很难落到实处。
  
  检察专业化建设,脱产再培训必不可少。笔者花了将八年时间,其中有三年几乎是相当于脱产,完成了前述刑法应用学相关内容的学习,没有大量时间潜心钻研是不够的。笔者建议省级院与高等院校法学院联合开办长期研修班。研修班的学员从全省公开选拔,从每个检察院选出一名基础较好,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干警,脱产学习四年,全力以赴,完成刑法应用学专业的学习。毕业后,将由法学院授予研究生文凭。他们回到办案岗位,要能够应对疑难复杂案件,准确适用法律,并在全院刑事案件办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检察专业化建设不是办案专门化。有专业的铁路检察院,有专业的林业检察院,近几年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正在探索金融检察专业化的办案模式,这让人产生的一种印象,检察专业化就是专门办理某个领域中发生的犯罪案件。笔者认为,无论是铁路检察院、林业检察院,还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正在摸索的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模式,都是针对某一个领域内的犯罪而设立的,将发生在某个领域内的案件由一个单位集中办理。严格来说,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检察专业化,最多算是办案专门化而已。这些案件虽然具有某些共同的特点,但却谈不上成为一个专业,任何一类犯罪都有自己的特点,总不可能都弄成专业化。
  
  检察专业化特指刑事检察专业化,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化。必须牢牢记住,刑事检察专业化就是指刑法应用要实现专业化,这是检察对外交往的专业基础与检察价值的根本所在。上海市探索金融检察专业化道路,检察干警要立足成为刑法应用方面的专家,而不是成为金融学方面的专家或者金融监管方面的专家。方向搞错了,着力点找不准,必将事倍功半,达不到预期目的。上海市现在搞了个“捕、诉、研、预、民行”一体化办案模式,笔者认为,这种模式不符合专业化发展规律。专业化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尊重科学,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专门化不是专业化,专门化可以随心所欲。专门化必须以专业化为基础,要搞好专门化,必须先要实现专业化,唯有如此,专门化才会有生命力,才能真正取得实效。批捕、公诉、研究搞在一起或许还行,将民行和预防也拉进来的话,民行和预防(特别是事前预防)属于另外的专业领域。将多个不同的专业凑在一起挂块牌子,不会有真正的专业化,办案人员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和能力,应对几个专业方面,效果有限肯定是意料之中的。另外,还有人提出要介入到金融监管领域,甚至长时间到金融部门去挂职,企图涉足其他专业领域。笔者认为检察干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可能做好这件事,手伸得太长,必将露出能力不足的马脚,不仅不利于树立检察权威,相反容易闹出不专业的笑话。
  
  有论者认为金融检察不搞专业化,无法应对金融犯罪案件。这其实是误解,对于刑法应用学专家而言,只需要知道相关金融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就能够轻松应对复杂金融犯罪案件的挑战。在金融犯罪中,有少数罪名的理解和相关犯罪构成要件把握,需要金融方面的知识,需要把握好相关行政法规。然而,刑法规范的准确理解与把握,并不苛求高深的专业知识,只需要基本知识就行。因此,少数罪名涉及到金融知识,并不足以成为金融犯罪检察专业化的理由。刑法应用学专家应对操纵证券市场案和内幕交易案等涉及一些专业性知识的复杂案件,简直就是易如反掌,所以,完全不必要将检察人员派到大专院校专门研修金融专业,去金融部门挂职亦应慎重。笔者主张检察办案人员,为了解相关的金融知识和金融行为的流程等,到金融部门和单位进行短期培训和交流学习,建立起制度化的信息交流平台,却是很有必要的,有利于开拓眼界,增长见识。检察人员增长金融知识,只能是锦上添花,是次要矛盾,加强刑法应用学专业能力的培养,才是专业化建设中的重点,是主要矛盾。
  
  综上所述,检察专业化建设,要围绕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为中心,重点是加强刑法应用学专业能力的建设。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全国检察系统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所使然,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检察机关牢牢抓住这个中心和重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就是抓住了主要矛盾,然后持之以恒地付出努力,必将促进自身的法律监督能力的显著提升,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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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7〕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用途把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使用的行为。

  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凉山州以外地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夫妻双方需有一方户口和工作单位在其住房所在地。

  第三条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昌市分中心和各县管理部(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受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委托,承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坚持定向使用、依法办理的原则。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办理的制度。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五条 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未再就业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五)项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第三章 提取条件及额度

  第七条 职工夫妻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三)、(四)、(七)、(八)项,只能在所在单位为申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终止缴存手续后,才能一次性全额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存储本息,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九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在一年内(以有效材料证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70%。(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指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的住房)。

  第十条 职工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期偿还贷款满一年,可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职工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能超过上一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历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总额。

  第十一条 职工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一次性偿还贷款条件,并要求一次性偿还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一次性偿还贷款剩余本息。职工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能超过贷款剩余本息,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逾期贷款的,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符合条件、资料齐备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准办理完毕;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四章 提取凭证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依据下列不同条件分别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款收据。

  (二)职工购买二手交易自住房,提供购房交易合同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接件清单和公示单。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等部门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

  (四)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鉴定意见、《房屋所有产权证》、工程预算决算方案、县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证明。

  (五)职工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相关审批表。

  (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鉴定机构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超过一年未再就业,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或公安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

  (九)职工出境定居,提供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

  (十)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银行的贷款余额凭证。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够一次性偿还贷款,必须先行补足方可提取。

  (十一)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提供单位的家庭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管部门的租赁登记证明。

  第十四条 职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办理贷款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其余的以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的相关账户或个人账户。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经办人员统一办理。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额度确认书》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审核。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进行审定核实,符合条件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三)审批。所在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资料和单位审批的资料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四)支付。管理机构审批后,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支付方式办理。

  (五)备案。办结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应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的相关资料一份返还所在单位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并已经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住房公积金,并由委托贷款银行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违规职工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中央外汇额度使用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中央外汇额度使用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
为保证外汇额度收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使用中央外汇额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规定:划拨给各外贸、工贸公司的中央外汇进口外汇额度,应年结年清,年末的余额,自动注销。鉴于94年3月份,国务院批准93年度中央外汇额度结转94年使用25亿美元,经贸部据此核定了各公司的结转使用数额,但其中一些公司在你行所剩中央外汇额度余额大于
经贸部核准的结转使用数。对多出的部分,应予注销,不能继续使用。对此,我局曾于94年5月17日以(94)汇综便字第10号、12月27日以(94)汇国便字第15号文通知你行予以注销,并将注销情况报我局,但至今未见回复。现再次通知你行将这部分中央外汇额度,按公
司列明金额,以函调方式调回我局注销。
二、94年12月29日,你行传真报知到94年6月3日,你行为客户透支使用中央外汇额度1233.8万美元,这种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中央外汇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对此,你行应负责立即将透支额补足,并报我局核查。但不得从注销的中央外汇额度中弥补透支额。
三、请将各单位在你行1994年12月31日止的中央外汇额度(包括中央外汇进口外汇额度、技改外汇及其他中央外汇额度)余额,包括已开证未付汇部分,分类别、分单位列表报我局。
上述要求报送的情况,请于1995年1月10日前报我局国际收支司。
联系人:王春英 马 瑞
联系电话:491.0065
传真电话:491.0064



199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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