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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2:28:21  浏览:96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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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意见

1982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近年来,从祖国大陆尤其是沿海一些省份非法越境去台湾(包括澎湖、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员有所增多。据广东、福建、浙江三省边防部门报告,1980年发现非法越境去台的87起、337人;1981年增至180起、1626人;今年头4个月,仍有继续增多的趋势。自中央宣布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以来,非法越境去台的人员出现了一些新的复杂情况,有些地方的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这个问题上认识不尽一致,口径也不统一。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正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九条方针,也不利于保障边境安全,打击特务、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配合宣传部门向广大群众和干部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的群众和干部,正确地宣传中央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着重阐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我们党和政府向来以民族大义为重,对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的大业始终如一,坚持不渝。问题在于台湾当局仍然坚持分裂祖国、反共拒和的立场,致使台湾和大陆之间还处在敌对状态,连通邮、通商、通航和人员自由来往也难以实现。更有甚者,台湾当局对从海上逃去台湾的人员,心存敌意,或者武装阻击,拒绝入境,或者诬指无辜,任意捕杀。要将这种情况如实地向群众和干部进行教育,目前偷渡去台是非法的,劝告他们切勿轻信台湾当局的反动宣传而上当受骗。
二、大陆公民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经由香港或某个外国辗转去台的,必须按照我国公民因私出境的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手续,在办妥签证手续后,才可以准许出境。
三、凡是未经办理签证手续,擅自非法越境去台、澎、金、马、敌占岛屿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应按刑法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有关条文定罪惩处。如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民兵逃台的,应定为策动投敌叛变罪;为台湾当局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供给武器军火的,参加特务组织或者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应定为特务或资敌罪;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他人一起逃台的,或在逃台后公开发表反共反人民言论的,应定为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2)非法越境逃台,情节严重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运送他人越境逃台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惩处。如果尚有走私、贩毒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根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
(3)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民兵或者共产党员非法越境去台的,应当依法从重惩处。
(4)普通公民纯属好逸恶劳,羡慕资本主义生活方式或出于探亲、访友等目的而非法偷渡去台的,一般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酌情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以上意见,请你们报告党委,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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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调研质量 提高调研品味
——对我院五年来检察调研工作成果的统计分析

作者:李旺城

开展检察调研工作要有自己独特的品味。什么品味呢?即做好领导的“高参”,使调研更准确、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检察实践服务。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逻辑,理论指导实践,同时也为实践检验和推动发展。笔者根据市院“学习年、创新年”的要求,以“本土化、本职化、理性化”为立足点,对我院近五年来检察调研工作的做法、成果进行分析归纳,并提出创新工作的思考,以求推进检察调研工作的发展。
一、1998——2002五年调研工作成果统计
(一)总体情况
1998年我院组织撰写调研文章75篇;1999年我院组织撰写调研文章83篇,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2篇;2000年我院组织撰写调研文章91篇,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10篇;2001年组织撰写调研文章92篇,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调研文章15篇,采用率同比上升了50%。2002年我院组织撰写调研文章133篇,同比上升了45%;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调研文章35篇,采用率同比上升了66.6%。
五年来调研文章媒体采用情况统计
/采用篇次* 央级 市级 区级
1998年 / / /
1999年 / 2 /
2000年 3 9 1
2001年 4 14 1
2002年 5 24 6
* 指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篇次数,包括一稿被多家媒体相继采用的情况。
从上表看出,被央级、市级、区级媒体采用数都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反映了干警撰写调研的积极性增强,撰写质量逐年提高;尤其在2002年被市级、区级媒体采用数得到大幅提高,同比增长了72%和500%,主要原因是“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的精神深入干警人心;同时市院出版《反贪调研文集》、开展调研比武活动等等,使得媒体采用渠道拓展,激发了干警的撰写热情。
(二)个体情况
1、从撰写作者方面统计,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干警三者撰写比例协调,成鼎足之势。
五年来被媒体采用调研按作者职级分类统计
被采用/作者* 院领导 中层干部 一般干警
篇数 18 30 27
比例 24% 40% 36%
* 按作者人名数统计,存在一稿多人合写情况;院领导包括正、副检察及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包括正副处长。
由上表可以看出,领导亲自撰写或参与撰写的就达18篇,占总数的近1/4,平均一人写2.5篇,体现了领导重视调研,率先垂范,带头撰写调研的精神;中层(正副处长)亲自撰写或参与撰写的达30篇,占总数的四成;一般干警的撰写数也将近40%,反映了中层干部以及高学历的干警是撰写调研的主力军,整个撰写人员比例搭配协调,承上启下,显得后劲十足。
2、从调研内容方面统计,检察理论探索、检察实践研究的撰写被媒体采用的占绝大多数,而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的采用率较低。
五年来被媒体采用调研按内容分类统计
被采用/ 理论探索 实践研究 调查报告 案例分析 其它*
篇数 15 20 7 1 17
比例 25% 33.4% 11.6% 1.6% 28.4%
* 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占11篇)、工会后勤管理、技术保障等内容
由上表可以看出,检察理论探索、实践研究以及队伍建设等内容占了总数的九成以上,体现了院领导重视队伍建设,注重理论研究,干警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肯动脑筋,积极探讨;而调查报告和案例分析两类加起来还不到1/10,分析原因一是有价值的案例太少,找不准疑案的探讨点或分析不到位而导致调研质量不高;二是调查报告较少,其统计分析需要占有较多的数据和案例论证,干警对此类调研写作不好把握。
3、从调研工作的区域和方向分[1],对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综合治理方面研究重视程度较高,而对管理机制、举措创新方面的调研兴趣不浓。
五年来被媒体采用文章按调研工作区域和方向分类统计
被采用\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管理机制 综合治理 举措创新
篇数 30 12 3 12 3
比例 50% 20% 5% 20% 5%

从上表可以看出,检察业务一直是我院调查研究的重中之重,体现了检察调研工作为业务实践服务的工作特点;队伍建设、综合治理的研究深入,效果显著,体现了注重对内建设和对外成果转化的特点,具有规范性和反馈性;管理机制基本成形,举措创新的可写点不多。
(三)调研工作主要做法
1、坚持围绕“重点、热点、弱点”开展工作。
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把职务犯罪预防、刑事检察改革监督、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确定为调研工作的重点方向,把如何作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首办责任制如何规范运行等作为当年热点,把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环节作为弱点,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进行重点调研,涌现出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如《浅议政府采购中的职务犯罪预防》[2]一文就受到市院领导高度重视,后还被高检正义网转发。
2、实行调研课题制、激励约束机制和交流转化机制。
第一,我院让党组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警分别制定课题,并进行动态选题,制作《调研线索移送表》发送到各处室,让其不定期提供认为有研究价值的调研线索。对于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成立了调研课题组,并制定详细计划和实施方案;第二,把调研工作纳入全院的目标量化考核中,同时将调研工作与干警、处室的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挂钩;第三,请市院、区政法委对专职调研员进行培训,组织优秀调研文章的讲评和学习活动,并适时的将《调研与交流》、《调研参考》等资料向业务处室和调研骨干发放。
3、努力拓宽调研资料的收集途径,加强对调研素材的占有与消化。
我院申请了ADSL专线,将四台计算机联入互联网,建立了电子图书室。弥补阅览室书刊不足的情况,为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力争做到“以网促学,以网促教,以网促交流”。同时制作《调研剪报》对报纸、杂志刊物的检察调研信息进行摘抄、整理。
(四)调研工作特点
1、领导重视,率先垂范。
检察长、党组成员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五年来撰写或参与撰写的优秀调研达18篇,占媒体采用总数的30%,平均每人撰写2.5篇。如窦秀英检察长参加撰写的《为她们撑起一把伞——性侵犯案件中的女性维权》[3]一文先后被《检察时空》和《中国妇女》刊发。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

(2004年4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保证宪法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特作如下决定:

一、 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了党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贯穿了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体现了宪法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修改后的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深入扎实地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修正案,要在全省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进一步动员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运用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的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要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大宣传宪法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同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各级干部培训学校、行政学院要把学习宪法列入培训计划,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知识培训。各地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做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模范,带动全社会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与推动全省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依法治省归根结底是依宪法治省。宪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最根本的法制保证。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坚持用宪法的原则和内容指导各项工作,把宪法的相关内容贯彻到各自的工作中去。要进一步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给社会阶层带来的新变化,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地位和作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扩大爱国统一战线。要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切实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加强土地保护并使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地投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伟大事业。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要强化服务、责任和法治意识,切实做到既要规范和约束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各级司法机关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坚决贯彻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保证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也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立法为民,根据宪法修正案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保证法制统一,为营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良好法制环境创造条件。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依法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依靠各级人大代表做好宪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的制度和措施,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004年是我国宪法颁布实施50周年,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各地要把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纪念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认真总结,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要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贯彻实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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