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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6:16:05  浏览:87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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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复函
宁波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请示》(甬劳仲函字〔1993〕第01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
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地仲裁委员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予以受理。



199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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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报送统计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报送统计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银办发[2000]1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归口管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7月起,在华外资银行统计工作将改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资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要求
(一)报送对象
向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外资银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外国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和合资财务公司。简称外资银行。
报送统计数据的外资银行分为“合并财务报表上报行”和“非合并财务报表上报行”两类。
(见附件一:外资银行名单)
(二)报送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办发〔1999〕210号文《关于并表监管外资银行在华总体经营情况的通知》规定,外资银行的“合并财务报表上报行”负责收集国内其他分行的数据,并统一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因此,对外资银行报送统计数据的具体要求如下:
1.“非合并财务报表上报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营业管理部)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将相同的数据上报其“合并财务报表上报行”。
2.“合并财务报表上报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营业管理部)统计部门报送其母行在华各分行统计数据。
如果该外资银行在华只有一家分行,此分行视作“合并财务报表上报行”。
3.报送内容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二:《外资银行统计报表》。
4.报送文件格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文件格式,将数据的电子文件报送统计部门。文件格式见附件三;通讯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营业管理部)具体规定。
为解决外资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报送数据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软融鑫公司”开发了外资银行报数程序。外资银行可根据本行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此系统报数,或自行设计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程序,生成规定格式的文本文件报数。
5.报送时间。各外资银行自报送2000年6月统计数据起,按月(季、半年)将规定报送的各月(季、半年)报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营业管理部)统计部门。
为保证外资银行统计工作的顺利移交,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外资银行统计数据的新、旧报送方式将并行3个月,即:外资银行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的要求报送数据外,仍要按目前监管部门的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2000年6、7、8月各报表;外资银行自报送2000年9月
数据起,仅向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报数。
外资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营业管理部)统计部门的报数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营业管理部)具体规定。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中心支行)向总行统计司报送数据的要求
(一)报送内容及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中心支行)将辖内各“合并财务报表上报行”报送的各分行的各报表数据(无需汇总),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金融统计一处。
报送数据使用“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报送文件,通过目前报数渠道报送外资银行统计数据。
(二)报送时间
月报:每月后6日内报送。
季报:每季后15日内报送。
半年报:每半年后15日内报送。
双休日不顺延;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日期按照法定节假日天数顺延。
三、各分支行统计部门对外资银行统计工作的职责
(一)统计部门负责采集外资银行统计数据,并按照外资银行统计制度,对外资银行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并负责解释数据变化原因。
(二)统计部门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外资银行填报数据的要求,熟悉外资银行统计指标含义,并指导辖内外资银行顺利完成数据填报和传送工作。
(三)为保证外资银行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人民银行统计部门人员可依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分支行统计部门与外资银行监管部门协调工作的要求
在外资银行开始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之前,监管部门应向统计部门提供辖内外资银行情况的相关资料,并配合统计部门与外资银行联系,做好数据采集的交接工作。
在数据报送的并行期间,两部门应配合做好数据核对工作和对外资银行填报数据的指导工作,以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移交。
各分支行统计部门,应及时向本行的外资银行监管部门提供辖内外资银行统计。
监管部门应及时向统计部门通报辖内外资银行的业务变化情况。
监管部门应配合统计部门,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保证数据质量,更好地为监管服务。
五、其他要求
各分支行统计部门目前的任务已经很重,外资银行数据采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希望有关的各级分行做好协调工作,配备专人、设备等,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外资银行。

 附件一: 外资银行名单http://www.pbc.gov.cn/rhwg/000602f1.htm
  附件二: 外资银行统计报表http://www.pbc.gov.cn/rhwg/000602f2.htm
  附件三: 外资银行报送数据文件格式——编码规则http://www.pbc.gov.cn/rhwg/000602f3.htm
  附件四: 外资银行报表归属http://www.pbc.gov.cn/rhwg/000602f4.htm


印发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05]6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128号),理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128号)、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4]29号)精神,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局机关、分局及所属执法队伍和事业单位的土地、矿产、测绘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本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二)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所属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所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动态平衡。



  (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土地定级;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公布和实施;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



  (七)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登记审批发证和转让报批登记的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认定评价,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的重要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卫、调查研究、综合信息、国土综合统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



  (二)组织人事科(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党务和干部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工青妇、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监察、纪检、审计工作。



  (三)财务科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四)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编制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所属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组织实施市级土地总体规划;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补充耕地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验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保护措施,落实耕地保护,指导农地用途管制。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订地价政策,负责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六)地籍管理科(挂江门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



  拟订地籍管理制度,负责调查、统计土地资源;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七)地质矿产管理科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地质矿产资源调查,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行业工作,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和地质遗迹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有关工作。



  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和审核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审批发证,调处采矿争议和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年度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承担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



  (八)测绘管理科



  负责编制基础、地籍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测绘技术规定的有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标示;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审查测绘单位资质,负责测绘纠纷仲裁;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



  (九)执法监察科(挂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听证和司法协助工作,办理土地、矿产、测绘信访案件;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派出机构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牌子)、新会分局均为正科级,是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新会分局内设办公室、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地质矿产管理股。市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国土资源分局的分支机构,为股级单位,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新会分局及其分支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暂由新会区负责)。



  蓬江、江海、新会分局主要职责:



  依法做好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手续;依法办理对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的事项;对农村集体土地、农村村民宅基地以及对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集体企业用地进行登记和发证;协助区政府调处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辖区内的土地变更调查;协助办理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7名,执法专项编制待省编委重新核定并下达我市后再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执法监察大队队长1名(副处级,兼任执法监察科科长),正副科长(主任)14名(含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2名,兼任执法监察科副科长),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7名。



  蓬江分局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主任科员1名。蓬江分局管辖的环市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潮连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棠下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荷塘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杜阮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江海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2名。江海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管辖的礼乐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外海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



  新会分局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2名,正副股长10名。新会分局管辖的会城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9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双水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司前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罗坑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崖门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9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古井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沙堆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三江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睦洲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大鳌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大泽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今古洲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



  五、其他事项



  实行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后,撤销原市土地监察大队、新会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和新会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原新会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的在职公务员,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可相应划转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市土地监察大队及新会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现有在职执法人员要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考试,择优录用。原围垦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有工作人员相应划归崖门国土资源管理所,原圭峰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有工作人员相应划归会城国土资源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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