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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6:59:00  浏览:86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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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体改办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年2月21日以“国办发[2000]16号”文向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劳动和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二OOO年二月十六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
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进一步调动医药卫
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改进医德医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整顿药品生产
流通秩序,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
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
生体制,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一、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
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
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合理
划分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
责。禁止各种非法行医。
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
要素的准入制度。
二、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
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非
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
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卫
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三、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社区
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
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
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要形成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保障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
位于城市的企业医疗机构要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城镇医疗服务体系。
四、加强卫生资源配置宏观管理。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和控制卫
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
的床位,一部分可转向护理、康复服务;调整卫生技术人员结构,引导富余人员向基层、社
区卫生服务组织、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医疗服务薄弱的地区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
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
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等服务领域,或通过
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五、改革预防保健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负责公共卫
生、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领域的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和调查处理传染病流
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机构要密切结合自身业务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工作,要发
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方面的作用。
六、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实行公立医疗机构
的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根据任职标准,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
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进行成本核算,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高效
率、降低成本。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保障,都应逐步交由社
会去办,也可通过医院联合,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
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
准,鼓励员工竞争,实行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
馈制度。员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医疗机构也应减人增效,转
岗人员的待遇及再就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
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
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可先对医院药品收入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合理返还,
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成本以及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各级财政、卫生行政
部门不得扣留或挪作他用。各地区要选择若干所医院积极进行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
试点,取得经验后普遍推开。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除可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
和急救用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八、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
规范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办法。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卫生机构的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卫生执
法监督和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医学科研、基本医疗服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
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财政对大中型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重点学科研究、医院发展建设支出和所提供的基本医
疗服务项目等;对基层医疗机构以定额补助为主,主要包括其承担的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
健等任务。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级财政
按照其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卫生执法监督收入纳入财政
预算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
九、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在总量
控制幅度内,综合考虑医疗成本、财政补助和药品收入等因素。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
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增设或调整诊疗费、护理费、挂号费;适当提高手术费、床
位费等;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要拉开不同级别医
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考虑社区卫生
服务组织的特点,并适当提高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价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中医、
民族医的发展。
十、加大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药品生
产企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得增加供过于求的产品
的布点。按照剂型类别,分阶段限期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
限期过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准生产。建立科学的新药审评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
理成本,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积极发展“生产、教学、
科研”一体化的大型经济实体。
十一、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流通秩序。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
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组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公
司,建立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
批发企业,将市、县级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推动药品零售业的连锁化经营,
促进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的发展。近期暂停审批和
登记新设药品批发企业。
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由卫生部牵头,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管局参加,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中标以
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探索,提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办法。医疗机构是招标采
购的行为主体,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
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
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卫生、药品监
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监督,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
备案。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
用。
十二、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
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英文缩写GSP)的监督实施,现有企业要按管理规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
予换发新证。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完善质量
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生
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取缔药品集贸市场,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管
理。
十三、调整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药品、预防用药、必要的儿科用药、
垄断经营的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可以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其他
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要引入市场机制,降低“虚高”价
格。经过试点,逐步实施由生产企业将零售价格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的办法。在药品经销各
环节,都必须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群众身体健康,涉及多方面利益调整,
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密切相关,是一项十分重要又相当复杂的工作。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指导意
见负责组织实施。要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本地区实际出
发,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
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力争
在二三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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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粘皮鞋产品质量“3.15”专项抽查合格率为80.5%

国家质量监局


胶粘皮鞋产品质量“3.15”专项抽查合格率为80.5%



胶粘皮鞋产品质量“3.15”专项抽查结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胶粘皮鞋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品。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鞋行业紧紧抓住世界制鞋中心向亚洲第二次转移的机遇,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到九十年代初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鞋大国,近几年来,产量保持在60多亿双,约占全世界年产量的50%左右。

从2000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已对65家企业生产的胶粘皮鞋予以免检。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免检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生产的胶粘皮鞋产品质量进行了“3.15”专项抽查。共抽查了浙江、福建、广东、重庆、四川等5个省、直辖市41家企业生产的41种产品,合格3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5%。

抽查结果表明,本次抽查大、中、小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成阶梯依次排列,分别为91.7%、85.7%和66.7%。这些大中型企业中有的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设备完善。有的与当地质检机构确定了定向检验的关系。这些表明胶粘皮鞋行业的企业已经在向加强自身管理水平和完善质检能力上下功夫。但也有部分小型企业,原材料把关不严,没有检验设备,生产现场操作随意性很大,质量管理意识差,产品质量存在不少问题。

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1、钢勾心质量问题依然严重。钢勾心装在皮鞋大底的腰窝部位,在外底与外中底之间起着大梁作用。支撑保持着鞋的整体形状,勾心的质量合格与否对于女高跟鞋尤为重要,其抗弯刚度、硬度是重要的安全指标,不合格会造成皮鞋整体变形,穿着不稳定,严重时甚至崴脚,摔倒。因此,强制性行业标准QB 1002-97《胶粘皮鞋》中要求,跟高大于20mm且跟口高度大于8mm的皮鞋要有勾心,并且其抗弯强度和硬度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竟然没有按标准规定要求装钢勾心。

2、耐折性能超标。耐折性能是模仿人正常行走的状态在特定的试验机上进行屈挠试验。首先在鞋的屈挠部位预割5.0mm的口,然后将其折4万次,测量其裂口长度,耐折性能指标(裂口长度)应≤30mm。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该项不合格,有新裂纹产生并且裂纹超标达到76.0mm。

3、标志不规范。本次抽查中有9种产品标志不合格。其中有的产品不标厂名、品名;有的产品不标明帮面所使用的材料。

4、外观质量差。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外观不合格,同双鞋部位尺寸超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缝制、绷帮尺寸不准确。

针对抽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本次抽查结果,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予以表扬,以引导消费;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曝光,并做好这些企业的整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宣贯工作,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胶粘皮鞋产品质量“3.15”专项抽查结果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产品名称
型号
生产日期

1
浙江赛王鞋业有限公司
赛王
牛面胶粘男皮鞋
255
2003-9-15

2
泉州市千里行鞋业有限公司
千里行
牛面胶粘男皮鞋
260
2003-9-6

3
浙江圣帝罗阑鞋业有限公司
圣帝罗阑
牛面胶粘男皮鞋
250
2003-9

4
广州市康潮鞋业有限公司
老爷车
牛皮革面男式胶粘皮鞋
250
2003-9

5
浙江红草帽鞋业有限公司
红草帽
牛面胶粘男皮鞋
255
2003-9-16

6
鸥鸟王鞋业有限公司
鸥鸟王
PU革面胶粘男鞋
250
2003-9-17

7
温州市天创鞋业有限公司
天创
牛面胶粘男皮鞋
255
2003-9

8
重庆恒发鞋业有限公司
云舟
牛皮革面男式胶粘皮鞋
235,240,250,255,

260,265
2003-9

9
惠阳兆琦制鞋有限公司
比恩比
羊皮革面女式胶粘皮鞋
230,235,240
2003-10

10
成都市武侯区蓬豪皮鞋厂
红丹妮丝
牛皮革面女式胶粘皮鞋
225,230,235
2003-9


注:排名不分先后。



胶粘皮鞋产品质量“3.15”专项抽查结果拒检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商标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
主要不合格项目

惠州市美誉鞋业有限公司
名妮
PU革面女式胶粘皮鞋
2003-10
5603
拒检




胶粘皮鞋产品质量“3.15”专项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产品名称
型号
生产日期
产品

批号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温州市瓯海足霸鞋业有限公司
瓯象王
革面胶粘男靴
260
 
808
标志,外观质量,无勾心

2
温州市南白象金烈马皮鞋厂
金烈马
革面胶粘男鞋
255
 
5850
成鞋耐折性能,勾心硬度

3
重庆派克司鞋业有限公司
派克司
牛皮革面女式胶粘皮鞋
230,235
2003-8
817
标志,成鞋耐折性能

4
成都市武侯区福顺皮鞋厂
艾丹妮
马皮革面女式胶粘皮鞋
230,235,240
2003-8
339-5
标志,外观质量

5
惠州市振鹏鞋厂
带路人
牛皮革面男式胶粘皮鞋
250,255,260
2003-5
3362
勾心硬度

6
瑞安市丹顶鹤鞋厂
万事得.世佳
牛面胶粘男皮鞋
255、260
 
2231
勾心硬度

7
瑞安市莘胜富贵鸟鞋厂
雅咯鸟
牛面男皮鞋
255、260
 
833-1
勾心硬度


注:排名不分先后。




胶粘皮鞋小常识



一、判定鞋子的整体质量

判定鞋子的整体质量,要看鞋体是否端正,同一双鞋比较,相同部位是否对称;各部位是否平整、平服、平稳;缝线线路是否整齐;针码是否均匀。鞋里是否清洁,是否露钉尖(手摸鞋里)。鞋的子口帮底结合缝是否整齐,鞋里、鞋面是否变、脱色。配件装配是否牢固、端正,鞋垫是否牢固。

二、试穿感受鞋子舒适与否

选鞋时着重应该考虑的是鞋子的舒适性。鞋子是穿在脚上的产品,可不是看起来好就行的,挑选时,对其舒适性可马虎不得。尽管“鞋楦”决定鞋子的舒适度,但是在挑选鞋子的时候,不可能直接看到鞋楦,因此试穿才是最为重要的。试鞋时,左右脚都应同时试穿,因为人的左右脚的长度、围度(肥瘦)是有差异的,并且要来回走几步,确保鞋子在行走弯曲时不挤压脚趾、脚尖、脚背,不磨脚,穿着柔软度适中,既不板脚也不松垮,脚能伸展活动自如。鞋的后跟同脚的后跟不松不紧正好吻合。

值得注意的是,脚的大小在上下午有些差别,上午偏小,下午脚会稍有肿胀。因此,上午试鞋时,鞋子应该宽松些为好,在下午试鞋时,鞋子略紧些为好,这样选择的鞋确保穿着舒服合适。

三、“对号”选鞋

尽管中国鞋号标准已经公布实施多年,但是目前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鞋子鞋号纷杂,除中国鞋号外,还有欧洲鞋号和英美鞋号。其中欧洲鞋号又称法码是中国鞋号实施以前一直使用的鞋号,欧洲各国使用法码为多,制鞋王国意大利也使用法码。因此我们在选购鞋子的时候,千万要选对鞋号,并应知道各鞋码之间的简单换算关系。如法码40的鞋,对应的中国鞋号为250;法码37对应的中国鞋号为235,其简单的公式为(法码+10)×5=中国鞋号。

中国鞋号是以中国人的脚长为依据制定的,即您的脚的后跟后端到脚趾前端的实际长度,为鞋号。

四、鉴别鞋面材料优劣

鞋用面革材料有牛、猪、羊等天然皮革,有关它们质量的各种检测标准规定了测试方法。消费者在购买鞋子的时候,只能靠感官来判定其质量的优劣。好的鞋用面革表面光滑细腻,能够微微看到细密有致的毛孔,完全没有粗糙的沙眼。褶皱痕迹细小,间隙紧密。用手压下去,感觉有点顶劲儿,手一松,又很快恢复原状。皮革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不脱色,面革不裂浆、不松面。用手按压表面出现细微的放射状皱纹,手松后不能恢复平整的皮革较差。如果面革表面光洁无暇,手指按下部位不会出现一些细小的规则皱纹,则不会是天然皮革,可能是合成革。

五、区分外底好坏

目前外底鞋材通常有橡胶、聚氨酯、改性聚氯乙烯等。选鞋时用手按压鞋底要有弹性,用手揪鞋底没有小块脱落,摸上去不粘手,弯曲时柔软为好。

六、判断勾心是否合格

有一定跟高的男女皮鞋都有钢勾心,它是鞋的脊梁,通常安装在外底与中底之间的腰窝(脚心)部位,起着保持鞋底弧度和稳定性的作用,对于女士穿用的高跟鞋尤其重要,其质量的好坏决定了鞋穿后的整体外形保持和稳定。

衡量钢勾心的质量有两个指标,即勾心的抗弯刚度(柔韧度)和勾心硬度,两者同时达到标准要求才算好勾心,缺一不可,其检测有专用的仪器设备。在选鞋的时候,可用手适度的按压鞋内脚心部位,不软不变形为好。或者用一只手握住鞋腰窝前部,另一只手握住鞋跟,双手用力向上弯一弯,如果感到有阻力,稍一松劲就弹回原形,则说明勾心的硬度和柔韧性恰到好处;如果用手弯鞋没有阻力,软绵绵的,说明勾心硬度差或无勾心,很容易变形;如果有阻力,但是回弹不好,说明勾心尽管有一定的硬度但是柔韧性差,穿起来会不舒服,脚容易感到疲劳。

七、如何保养皮鞋

(1)加护底:加护底有防水、防滑、耐磨的三大功能。

(2)修鞋跟:如果鞋跟被磨歪了,应该趁着鞋跟胶垫尚未磨坏之前,赶紧拿去补!否则这样继续穿下去,会导致脚踝骨骨骼变形。

(3)选对鞋垫:在有些人的概念里以为真皮鞋垫最好,其实不然。皮革会老化、僵硬,而且只会吸臭不会除臭。不如选用现代科技产品如活性炭或经除臭加工的海绵鞋垫,效果更佳。

(4)选对保养品:给鞋保养请把握“吃油不吃蜡”的原则。市场上有很多的鞋油,多半都是加了颜色的蜡,这些鞋蜡只会停留在皮革表面,无法向下真正达到滋润的效果,甚至会导致皮革老化、龟裂。真正好鞋油的主要成分是油脂再添加染料与蜡,如此才能保护皮革给予饱满的色泽并延长使用寿命。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消防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消防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江西省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二条。
二、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单位有责任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
(一)在设置有明显禁止标志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距离内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或者人员伤亡的场所,焚烧物品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阻挠报警或者拒绝给火灾报警人员、灭火人员提供方便的;
(三)不保护火灾现场或者在火灾调查时隐瞒事实真象、提供假证的。”
三、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责令重新设计、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该项工程概算2%至6%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施工图的防火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改变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防火设计,或者未按审核的施工图防火设计施工的;
(二)列入工程概算的消防经费挪作他用的;
(三)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者验收合格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四)未取得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设计、施工、维修或者擅自将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任务交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五)取得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资格的单位,不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设计、施工的。”
四、删去第四十五条。
五、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六、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责令停止生产、停止维修、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5倍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消防许可证:
(一)未取得消防许可证擅自从事消防产品或者防火材料生产、维修、销售的;
(二)不按消防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消防产品或者防火材料生产、维修、销售的;
(三)使用不合格配件或者药剂维修消防产品的。”
七、删去第四十八条。
八、第四十九条修改为:本条例所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删去第五十条。



199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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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14017250号-1